现有公司注销,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

东阳市律师网 2025-04-20
如果公司坚持要求员工先辞职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这是违法的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,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。员工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要求,并继续履行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。若因此遭受不公待遇或解雇,员工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,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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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员工应:1.保留好原劳动合同及与公司相关的所有文件;2.密切关注公司名称变更及注销等工商变更信息;3.若公司要求重签劳动合同,应明确拒绝并保留沟通记录;4.一旦权益受损,立即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,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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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员工已签辞职报告但未与新公司签约,可采取以下措施:1.立即与新公司沟通,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给予合理补偿;2.收集证据,如辞职报告、原劳动合同等,证明劳动关系及辞职非自愿;3.若沟通无果,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,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无效或要求经济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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